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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群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12-01 15:26    点击数:2223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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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院党务,纪检群团等工作。

一、负责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日常各项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及培训等工作;落实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评选表彰活动。

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及我院规章制度情况;监督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工作。

三、负责受理对我院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部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五、负责加强离退休人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联系、指导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负责转接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填报党内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重病、住院、失能(智)、高龄、空巢等离退休人员的探望慰问工作;负责或协助办理离退休等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物品发放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年度活动经费预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

八、负责老干部遗属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创建与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和处理群众来信,调查、核实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指导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院里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丛宝军

工作联系电话:0471—333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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