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要求,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网络架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由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承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顺利实施,提升能耗采集数据可持续性、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实施单位,本次测试结果不做为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实施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工作的入围或推荐依据,仅供内蒙古自治区用能单位建设企业接入端系统参考选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建设实施单位在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方面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优势,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中完成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平台建设单位出具的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设计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完成与内蒙古自治区平台数据上报对接工作,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的验收;
(二)保障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说明售后服务内容,并承诺质保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内蒙古节能公众服务网(http://219.159.12.19:9001/gongzhong/index.html)注册。
(二)具有ISO标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7001、ISO20000等。
(三)具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的技术能力,包含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现场实施、网络接入等方面。
(四)熟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计量管理、企业能源审查等相关政策法规,近三年有能耗平台研发、数据采集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验。
(五)所提供的端设备符合《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端设备技术规范》(NHJC-06-2018)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视为无效申报。
(六)申报单位参加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机构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关标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
(四)接入端系统(设备)实际业绩证明材料(现场勘察、设计方案、现场实施、网络接入等)。
(五)提供符合《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端设备技术规范》(NHJC-06-2018)要求的端设备厂商授权文件原件、产品手册、第三方检验证书复印件、设备图片、合格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端设备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六)提供一份符合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规范要求的接入端系统设计及实施方案。
(七)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
(八)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九)提供接入端系统(设备)样机,按型号各提供1台样机。
四、相关事项
此次公开征集活动自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凡有意向参加的建设单位,请准备好公司简介、产品参数、相关资质、业绩证明等文件材料,密封后和样机一并送达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 邮编:010050 本次征集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门户网(http://www.nmgjl.com.cn/)和内蒙古节能公众服务网(http://219.159.12.19:9001/gongzhong/index.html)公开发布征集信息,由平台建设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样机进行审核测试,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申报机构信息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吕旭阳 电话:0471-333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