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我院于2014年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3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文明办的指导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新时期质监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突出民生计量特点,诠释文明主旨,紧扣“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立院宗旨,强化“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严格职责明确、标准统一的服务规范,打造功能齐全、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树立立足发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改进中突破,在创新中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实现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我院多次被国家质检总局党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直属机关工委以及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并连续12年获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建设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推动我院的文明单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特申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复查,请检查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