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是本院研究计量科学理论、技术,研究检定、校准、检测方法,论证重大项目、新建标准和设备购置可行性的专家组织。(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崇尚科学;遵循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为促进全院计量工作的发展,提高全院资源利用率,为实现全院计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参谋。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应团结全院从事计量研究的人员,积极与有关学术团体和科研、教学单位协作,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努力,以推动自治区计量院的计量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在院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完成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交办的各项讨论、论证等工作。
第五条 研究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方法和技术,总结计量技术与管理的经验,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计量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 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促进全院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七条 提出新建计量标准、技术改造和价值较高的设备采购建议。
第八条 负责本院新建项目、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第九条 负责对院内提出的计量校准、测试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院内出现的重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论证。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机构
(一)设专家委员会,下设六个专家组:
1.常务专家组;
2.长度专业工作组;
3.热工专业工作组;
4.力学专业工作组;
5.电磁专业工作组;
6.化学专业工作组;
(二)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三)常务专家组组长一名;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19名,候补委员13名.
第十二条 专家的义务和权力
(一)遵守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对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信息与需要研究讨论的项目和问题;
(五)接受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六)专家无特殊原因,连续半年不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不履行专家义务,即视为自行退出。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专家委员会的年度工作和计划;
(三)听取、讨论和审议专家委员会成员提出的议案。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常务专家组职能
(一)常务专家组处理专家委员会的一般性事务;
(二)常务专家组组长主持常务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三)本章程第四条~第十条中的各项工作一般由常务专家组和相关专业专家组讨论、决定,或向院领导提出建议;
(四)专家委员会常务专家组形成一般性事务决议时需有包括专业专家组成员在内的至少5人参加(单数),半数以上人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需要通过的重大决议,需全体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表决,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专家委员会候补委员在委员缺席时参加相关专业的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常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条件部。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由计量测试研究院列入全院年度支出预算。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闫立新
副主任:肖利华(常务)、宁铨
秘书长:刘晓飞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闫立新、宁铨、肖利华、闫军、刘晓军、杨焕诚、张建平、郭晓冬、刘敏、陈林颖、徐博华、张敏、周红、赵晓晶、姜卫、吴彦华、丛宝军、翟鹏程、陈建军、韩雪松、狄玉峰、张晓梅、王学军、姜国芳、李红艳、王栓奎、温宪光、薛栋、刘皓、杜红、曹胜刚、呼和、许春彬、云彩丽、梁先红、梁宝玲、刘晓飞
专家委员会分组:
一、常务工作组:肖利华(组长)、刘晓军、郭晓冬、刘敏、陈林颖、徐博华、张敏、周红、赵晓晶、姜卫、刘晓飞
二、长度专业工作组:闫军(组长)、张建平、吴彦华、丛宝军、翟鹏程、陈建军、韩雪松
三、热工专业工作组:杨焕诚(组长)、狄玉峰、张晓梅、王学军、李红艳、姜国芳、王栓奎
四、力学专业工作组:薛栋(组长)、温宪光
五、电磁专业工作组:曹胜刚(组长)、刘皓、杜红、呼和
六、化学专业工作组:许春彬(组长)、云彩丽、梁先红、梁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