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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已完成能源计量审查自查资料的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6 15:42    点击数:1639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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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计量字〔2023〕197号)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资料。能源与碳排放量计量研究所成立资料审查组,已完成52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审查组依据JJF1356-2012和GB17167-2006对按时提交自查资料的52家重点用能单位分别提交的5大类20项自查资料开展审查。一是能源计量管理。共审查104项制度文件,416条审查描述。制度文件内容多,查看耗时长。问题主要集中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部分制度内容缺失。二是能源计量人员。共审查52项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104条审查描述。主要问题是能源计量人员统计不全,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部分信息填写不完整。三是能源计量器具。共审查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416项,468条审查描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汇总表与一览表统计数量不相符。四是能源计量数据。共审查能源计量数据资料312项,728条审查描述。通过比对能源流向图与能源计量采集点是否覆盖用能单位的全部用能种类,量值传递/溯源框图是否覆盖全部能源计量器具种类,审查耗时较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能源种类采集不全,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各类图表缺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生效日期、重点用能单位名称及单位签章等信息。五是能源计量自查与整改。共审查156项资料,260条审查描述。主要存在自查汇总表提交不全和自查不符合项未签字确认等问题。52家重点用能单位共计1040项审查内容,1976条审查描述。审查过程中对资料是否提交、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逐条给出审查结论,并填写资料审查记录表。 

       下一步,资料审查组将及时督促对未按时提交自查资料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资料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