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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起草的《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发布时间:2011-12-19 17:39    点击数:3039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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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下午,由内蒙古计量院起草的《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地方标准通过了专家审定,从而填补了自治区住宅采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的空白。
    此次审定会由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刘燕波主持,计量院院长吕金华出席了会议。来自内蒙古气象计量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呼市城发供热、区局标准化处和计量院的专家参加了审定会。审定会上,专家组听取了我院对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对各项条款进行了逐条审定,重点对标准中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覆盖范围、结果计算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定。最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技术指标科学合理、方法可行、操作性强,制定适时,同意通过该标准审定,并建议自治区质监局尽快批准实施。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减少供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对供热温度范围进行有效调节,避免造成能源浪费,为自治区供热行业管理以及冬季采暖空气室内温度的测定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