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监计量函〔2021〕351号),由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实施《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项目编号:2021-B-05)。为保证计量比对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次计量比对参比对象为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及有关单位等,自愿报名参加,最终参比实验室名单将由主导实验室视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二、传递标准(样品)及所用方法
本次计量比对使用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作为传递标准,参比实验室需依据JJG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方法测量传递标准的示值误差。本次比对要求参比实验室根据主导实验室制定的传递路线安排人员携带传递标准进行实验室间传递。
三、报名及参加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欲参加本项国家计量比对的实验室填写《国家计量比对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盖章扫描件发至比对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若有不确定事宜请直接与比对项目联系人联系。
四、参加费用
本项国家计量比对收费3500元,各参比实验室在参加比对过程中所产生的传递标准包装运输费、交通费、差旅费等需自行承担。经主导实验室确认参加比对的,将在报名结束后收到“比对报名确认和收费通知”,参比实验室需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计量比对费用。
五、保密规定
为确保本次计量结果的公正性,所有参比实验室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比对数据有关的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数据等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该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的资格并上报上级比对管理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加实验室自行承担。
六、主导实验室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
比对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鹏 0471-3337085, 15848197069
塔娜 0471-3337097, 18247185162
电子邮箱:peng3726@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