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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1-02-08 11:03    点击数:2259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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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内蒙古计量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内蒙古计量院自2017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主题,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内容12个测评项目、54条测评标准,扎实开展巩固创建活动,不断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取得了显著成效。 

       计量院将以此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不断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在创新创建理念上动脑筋,在深化创建内容上做文章,在提高创建质量上下功夫,更加扎实的开展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工作水平,带动文明创建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