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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前三季度配装眼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88.1%
发布时间:2011-10-14 15:10    点击数:3980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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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计量院完成了我区前三季度眼镜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换证时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共计检验配装眼镜67批次,合格59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8.1%。检验不合格项主要为眼镜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超过国家允许标准,这些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眼镜会给眼镜配戴者造成头晕、视物不清、近视度数加深等危害。
    自治区计量院承担全区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验配眼镜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凡是开展验光、配镜的眼镜店均需取得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验光配镜工作。我区部分地区眼镜店存在无证营业或生产许可证资质过期不按时申请验审换证现象。个别眼镜店为了逃避办证或换证时的资质审验费及眼镜产品检验费,故意不办证或到期换证。还有一部分眼镜店不具备验光配镜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办理眼镜生产许可资质证书的要求,仍然从事验光配镜工作。这样现象的存在将无法保证配装眼镜的产品质量。因此,检测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保护眼睛,一定要到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商家配制眼镜,并查看验光设备是否定期检定及配镜仪器是否张贴了在有效期内的强制计量检定合格标签。
    此次检验结果将作为质监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通过检验,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眼镜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