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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1-23 11:31    点击数:3005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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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榜上有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一表彰喜讯令计量院全体员工为之振奋,是对计量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肯定。大家纷纷奔走相告,一致表示:要聚合磅礴精神力量,在新征程上奋勇前进,不断谱写崭新华章。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院领导班子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自加压力、积极作为提出的一项奋进目标。我院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窗口,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立院宗旨,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全院工作安排中,确立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动力,以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基础”的精神文明创建思路。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形成了文明建设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青妇齐抓共建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责权明确的目标责任机制,坚持每年与各党支部、处(所)室签订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工作机制。院里不断改造提升基础服务设施,大力开展富含行业特色、独具文化品位的高品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狠抓员工队伍的思想和素质教育,加强道德和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团结一心、积极进取的和谐氛围,有力地推动了计量事业科学发展。

  在计量院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下,精神文明建设连续上了五个新台阶。2003年底恢复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明单位”,2005年被呼和浩特市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和2011年再次被授予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2013年,被授予“全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5年10月,我院作为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分会场,自治区直属机关100余名会议代表到我院观摩学习,进一步促进了计量事业和文明单位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2016年8月,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对我院“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进行复查,以高分的成绩顺利通过验收。2017年9月,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我院积极创建,专门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自治区文明办严格按照单位自主申报、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进行。中央文明办经严格审核、从严把关,确定我院作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并进行了公示。11月17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正式获此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发展水平的最高综合评价,这项荣誉的取得凝结了近年来计量院全面建设的辉煌成就,凝结了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荣誉来之不易,全体员工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为使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而努力奋斗,用实际行动为“全国文明单位”增光添彩。

  开启新时代,不忘初心再出发!下一步,内蒙古计量院将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不断规范各项工作,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一齐抓,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