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6月,内蒙古计量院对首府地区送检的13441台热量表进行了检定,合格率为97.8%。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被称为“民用计量四表”,计量院检定人员严格按照热量表检定规程,对送检表的示值、耐久度、低温储存、压损等17项性能指标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热量表被允许安装使用,因外壳破裂和示值误差超出标准范围的不合格热量表,均返回了厂家。
内蒙古计量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热量表时一定要查看热量表是否经过计量检测,经检定合格的热量表都贴有合格标签并加装了铅封,请大家积极参与计量器具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