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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圆满完成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检测工作我区实现汽柴油统一价格销售
发布时间:2014-08-07 17:24    点击数:2283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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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日0时0分起,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全区汽柴油统一零售价销售,这是自治区政府首次对全区汽柴油销售价格作出的统一规范。内蒙古计量院为自治区政府提供了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数据,并被自治区政府采纳公布执行。
    2012年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委托,计量院经过近两年多时间的调研和跟踪检测,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后, 2014年4月3日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发开展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390号)。文件规定全区划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密度区域执行冬季和夏季两种密度。东部密度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州里市、二连浩特市,西部密度区包括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冬季密度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夏季密度执行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为冬夏季转换执行密度时间。
    依据该文件精神,计量院于4月份和6月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今年上半年全区中石油和中石化各销售站库进行了检测,共历时41天,总行程15200余公里,覆盖全区11个盟市,对18座中心油库和90座加油站进行了两次现场取样检测,并对1至6月份各油库的原始记录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共获得4060余组数据。经过对这些数据认真计算汇总和分析处理,为自治区政府提供了第一份全区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数据,并被自治区政府采纳公布执行。
    这一政策的实施,彻底扭转了过去一地一价现象,也改正了半年来国四标准汽油执行国三标准汽油密度和折算系数销售的状况,大大地消除了顾客和营销者的疑虑与困惑。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为区内各营销单位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实现公平竞争、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