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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期限
发布时间:2011-09-10 16:53    点击数:2300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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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检测工作必须遵守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工作质量的规定。无特殊情况,顾客物品从接受委托之日起,完成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1.因检定时间长、消耗能源大及工作量少等原因,二等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每个月集中检定一次,或一炉(4支)检定一次。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每个月检定一次;
       2.酒精计、二等标准石油密度计、石油密度计因其检定点多、顾客送检时间集中、工作量大等原因,可根据委托物品的数量等情况决定检出时间,一般检出时间为两个月;
       3.如遇顾客集中送检、大批量送检等情况时,客服中心人员负责与顾客和检测人员沟通协调,商定检出时间;
       4.如遇本院计量标准外送溯源、下场携带、故障调修等特殊情况时,送检部门和设备维修人员应提前把相关情况告知客服中心人员。如顾客委托时,由客服中心人员与顾客沟通,说明具体情况后,再商定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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