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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7月份完成首府地区5317台热量表计量检定
发布时间:2013-08-26 17:17    点击数:1755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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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内蒙古计量院圆满完成首府地区送检的5317台热量表计量检定工作,与同期相比,受检率提高77%。
    依据JJG255—2001《热量表检定规程》,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对被检表的示值误差、耐久度、压损等17项性能指标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热量表允许安装使用,而因表外壳破裂和误差超标等导致不合格的热量表,均做了返厂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热量表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均属违法行为。质监部门提醒广大用户,在安装之前都应主动申请强制检定,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将按照《计量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如果发现安装的热量表没有强制检定标识、铅封破坏等均可拨打投诉电话12365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