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质检报刊社,质检出版社,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3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国计量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以及今后的重点工作,是指导全国计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规划》精神,落实《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质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分阶段落实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原则,突出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体系和诚信计量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分阶段落实目标。按照《规划》提出的关于“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总体目标和中期评估要求,将《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到2015年,力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4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40%;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70%以上;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50项以上,其中8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全国范围内新引导并培育5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推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到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确定的计量发展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规划》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颁布实施《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计量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促进计量发展,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划》精神,深刻领会《规划》实质,加强《规划》宣传,充分认识《规划》对提升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意义,增强落实《规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落实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建立贯彻落实《规划》的组织保障机制。质检总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建立《规划》贯彻落实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就《规划》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和交流,并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上报等。各省级质监局要主动要求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划《规划》贯彻落实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相关议事制度,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规划》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质监系统内部也要建立《规划》落实的分工负责机制,将《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三)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相应落实措施。质检总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各省级质监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划的计量发展规划或具体实施意见,并定期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各地方质监局要争取把计量发展有关内容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中,及时补充完善“十二五”质监工作相关规划中关于计量发展的工作内容,要在制定“十三五”质监工作规划时,把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量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其中。
(四)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规划》相应支撑政策。要通过政策引导和争取财政支持,不断增加计量经费投入力度。质检总局将积极与发改、财政、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各省级质监局要加快与地方发改、经贸、财政、科技、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支撑政策,争取每年的计量经费投入额度能够按照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同比例增长,从而不断推进计量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重点任务落实措施
(一)制定计量科研工作落实措施。根据《规划》确定的科研方向、科研目标和科研重点任务,质检总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专题研究相应的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计量科研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进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推进计量科技创新,确保计量科技基础及国家计量基标准研究、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以及相关计量科研任务的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各省级质监局要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为重点,明确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计量科研方向,确定重点科研项目,把计量科研工作作为计量能力提升的源头和重点,制定相应的计量科研工作方案,并积极为计量科技创新创造条件。在确定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研项目时,可按照联合攻关、联合研究、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要求,加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部门(行业)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社会资源的合作,努力形成计量科研合力,不断提高计量科研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参与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的研究,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
(二)制定量传溯源能力提升工作措施。根据《规划》提出的关于“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的要求,质检总局研究制定全国量传溯源体系能力提升计划,从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部门(行业)计量技术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等方面,全面规划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提升目标,提出能力提升方案,并对一些关键量、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进行研究与完善提升。各省级质监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提出省级及以下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技术基础条件,并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给予重点关注,全面推进量传溯源能力建设,提高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适应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要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要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
(三)制定计量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措施。根据《规划》提出的关于“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质检总局将重点加强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建设,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各省级质监局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参与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建设,推进计量基础信息共享;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探索构建本地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当地产业发展,提升能源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要不断整合相关计量资源,从服务政府、服务本地经济发展、服务社会进步的角度对计量体系进行梳理完善,逐步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提升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工作,促进企业计量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落实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质检总局将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计量法》的修订。加快《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同时做好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监管等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各省级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根据《计量法》的最新要求,适时组织制修订有关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努力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五)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许可、强制检定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建立新的计量监管模式,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和注册计量师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检定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研究建立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制度、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计量监督有奖举报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不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加大民生计量、安全计量、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力度。加强计量执法,研究建立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提升计量国际影响力相关工作措施。根据《规划》提出的关于“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加强国际计量交流合作”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制定提升计量国际影响力的工作措施。通过加强计量国际比对、参与国际同行评审、加强国际计量交流合作等,不断完善双边、多边计量合作与交流机制,扩大计量互认国和互认产品范围,不断提升计量国际地位,为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做好相关的计量服务工作。
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保障《规划》贯彻实施
(一)完善计量科研保障机制。质检总局将根据《规划》的相关要求,争取国家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全国计量科研工作的政策保障机制,积极申请相关科研经费支持,为各类计量科研项目能够取得重大突破努力创造条件。各省级质监局也要积极与当地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列专项计量科研经费或不断扩大现有经费支持额度,满足当地计量科研发展的需要。要不断完善计量科技基础、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经费投入模式,建立有效的计量经费保障机制和联合攻关机制。
(二)加大计量基础建设支持力度。质检总局将积极与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列专项支撑计量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改善对环境控制和设施配套有较高要求并与先进测量、高精密测量相适应的超高、超宽和洁净实验条件以及计量科技创新实验环境。各省级质监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的要求,争取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计量技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与计量科研、量传溯源相适应的实验基础环境、实验设备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而不断改善与完成量传溯源任务以及开展计量科研、计量检定相关的实验条件,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水平,保障计量科研和量传溯源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计量技术机构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所需经费,争取由各省级财政予以保证。
(三)加大计量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质检总局将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建立落实《规划》专项工作经费,为完成《规划》有关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省级质监局也要积极与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建立《规划》实施专项经费渠道,对落实《规划》所需经费积极争取由地方财政、发改部门予以重点保证,同时争取将计量工作所须经费作为经常性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不断加大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计量惠民政府投入力度,争取把计量惠民列入当地政府的惠民工程或实事工程,争取逐步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费用、集贸市场衡器检定费用、乡镇以下医疗单位的医疗计量器具检定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计量惠民力度。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适当扩大范围,将其他领域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四)加大计量人才建设支持力度。质检总局将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就计量相关学科建设、专业以及课程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争取相关支持。同时,加大计量学科带头人、优秀科技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一步加大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和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力度,不断完善计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各省级质监局也要重视计量人才的培养,加强与教育、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充分认识人才在计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制定有关计量人才发展战略和政策。
五、加强实施过程检查,做好《规划》评估考核
(一)把《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质检总局将把《规划》实施作为今年及今后几年质检工作的重点之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地《规划》落实情况,并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质监局也要分年度制定落实《规划》工作计划,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范围,按照责任分工、职责明确的要求,及时检查总结《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最终评估。质检总局将研究制定《规划》中期评估办法,并于2015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国《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同时,根据《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是否需要调整和调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后报国务院。2019年以前,研究制定《规划》最终评估方案。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各省级质监局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规划》的检查考核办法,及时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做好《规划》实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质检总局将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省级质监局也可联合当地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请各省级质监局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规划》的总体情况和年度总结报质检总局计量司。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