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内蒙古计量院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员工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月18日下午,内蒙古计量院分别召开院长会议和院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认真讨论。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规定,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相关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员工的必然要求。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内蒙古计量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员工的有关规定》。该《规定》联系实际,针对中层以上干部当前在工作作风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七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定》要求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自我约束力,做到外出请假,做好表率。
二是严肃会议纪律。《规定》要求要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注重会议效率和质量,加强会后落实与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是减少文件和信息报道。《规定》要求要减少文件下发数量,减少上报宣传报道文稿数量,提高报道质量和实效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报、不发。
四是加强工作的时效性。《规定》要求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各项事务,当日事项当日办,不能拖延、积压,更不能推诿不办。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规定》要求要带头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搞迎来送往,减少宴请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支出,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六是严格车辆使用。《规定》要求要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外出办理业务工作,合理进行派车。
七是深入联系员工。《规定》要求院领导每周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了解员工思想和工作,了解员工诉求,切实解决好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