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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2-12-27 17:27    点击数:3708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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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到“十二五”末,即未来3年(2013年~2015年)内,全国质监系统将完成对全国重点用能单位,共计17000家单位的首次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为指导审查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还专门发布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对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及结果做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本次审查的对象是国家发改委2012年发布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中所列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企业、商贸企业、学校等,约17000家;审查内容主要是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监管;《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也强调要“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监督检查”。据统计,全国17000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占了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是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为更好地做好能源计量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计量制度、计量人员、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要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定期审查,为此专门组织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对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该规范已于11月3日开始实施,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为计量行政部门计量监督审查提供了有效依据。   
    新的办法和新的规范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以及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科学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