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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2-04-01 10:13    点击数:2853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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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起草的《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地方标准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3月31日公告在全区实施。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填补了自治区住宅采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的空白。
    冬季采暖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在供暧期间,因室内温度达不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中规定的温度时,居民与供热单位经常发生纠纷,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冬季居民室内采暖温度的测定方法,从而使得居民室内空气温度的科学测量无据可依。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计量院成立了专家小组,组织起草了《住宅采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该标准对冬季采暖室内温度检测、环境条件、测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和测量点的选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专家会审,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意见。
    该标准的出台实施,为自治区供热行业管理以及冬季采暖空气室内温度的测定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可以有效减少供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对供热温度范围进行有效调节,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内蒙古计量院将依据此标准为用户提供科学公正的供热计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