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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11-01 14:59    点击数:1230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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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眼镜制配场所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视力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全市眼镜行业的制配水平,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内蒙古计量院举行宣贯会,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新发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639.1-2023《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DB15/T639.2-2023《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2部分:软性角膜接触镜》进行宣贯,呼市市场监管局及旗县市场监管所计量条线人员和眼镜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贯会。呼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额尔德木图参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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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会上,呼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额尔德木图指出,眼镜行业配镜所使用的焦度计、验光仪及标准镜片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未申请检定或超期未检定,配出的眼镜很难保证质量,影响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眼镜制配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相关仪器的计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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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量院长度所光学室王世婕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从该《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讲起,先后阐明了其制作目的与适用范围、管理与监督责任、眼镜制配者的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内容。重点强调了眼镜店必须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视力表灯箱(或视力表投影仪)、瞳距仪、透过率计、厚度仪等计量检测设备,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此外,讲解人员还借助警示案例生动的对《管理办法》中违法行为与处罚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 

随后,内蒙古计量院热工所流量室狄玉峰作为第一起草人,对DB15/T639.1-2023《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第1 部分:框架眼镜》和DB15/T 639.2—2023《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第2部分:软性角膜接触镜》这两项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了解读,并对其中的几个关键点进行了重点阐释。 

在近三个小时的宣贯研讨中,会议气氛热烈,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大家互相探讨,积极交流经验。本次宣贯工作会的成功举办,显著提升了全市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制配镜技能,确保了儿童青少年以及广大眼镜消费者的视觉健康安全。 

下一步,内蒙古计量院将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呼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确保将管理办法中关于眼镜店配备设备的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全市眼镜店计量设备的监管工作。同时,将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业内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保护儿童青少年和广大配镜用户的视力健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