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概况
新闻动态
党的建设
履职服务
服务客户
公开事项
联系我们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公开事项
通知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6
点击数:26862
打印
字号:
自2020年11月12日起,本院不承担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相关检定校准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2020年11月12日
上一篇:
关于启用e-CQS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告
关闭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关于征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实施单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