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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能源产业
发布时间:2011-09-16 10:51    点击数:3789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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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性物质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是广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一个战略重点。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是优化我区经济结构的现实选择。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提高能源转化效率,而且能够带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可以培育新的优势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形成基于高科技含量和规模经济的新型产业竞争优势。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是保障我区能源安全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能源是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一直以来我区能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能源供应对外依存度高,能源供需缺口很大。大力发展能源产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等多种市场方式,既可以有效缓解我区能源供需矛盾,又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能源产业,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在科学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的前提下,应考虑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能源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能源资源行业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电力等能源的交易市场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电力等能源交易市场机制,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实现电网的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完善新能源发电上网配套措施。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使价格成为调节能源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二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鼓励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利用、非粮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等项目建设。开展分布式能源和太阳能城市试点,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是完善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能源产业支持力度。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争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自治区权限内,出台扶持性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资源普查等前期费用扶持和贷款贴息的力度。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重点支持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能源项目审批制度。
   四是完善推动能源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能源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加强能源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终端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通过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手段,推动在一般产品开发中对能源利用技术成果的吸收。围绕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水平和制造能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能源品牌。加强对国内、国际能源领域先进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此外,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我区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单位:广西社科院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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